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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最近准备搞装潢,请教合同问题?
江苏南京律师在线   2009-06-06 16:22:32 作者:宋律师 来源: 文字大小:[][][]

我家最近准备搞装潢,请教合同问题?

 

陈先生问:
    我家最近准备搞装我家最近准备搞装磺,由于是熟人介绍的装潢队伍,所以不准备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一些事项。诸如工期、费用、质量要求等事项。请问这样做是否可行?今后会不会有什么麻烦?
    律师答:
    您谈的问题涉及到合同的形式问题,新《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可见,从法律上讲,对口头合同的效力性还是持肯定态度的。口头合同,又称对话合同,是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方式,包括当面谈判和通过电话方式而订立的合同。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对保证交易迅速起着重要作用。但因其无文字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往往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除非是涉及标的(金额)不大,履行期较短,或即时清结(即履行完毕)的交易,一般不主张采口头合同形式。书面合同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书面合同较容易作为日后双方履行合同或纠纷处理的依据。这是法律最提倡的一种形式。
    您所谈的这一问题,作为律师建议您最好的处理办法是双方再补签一份较详细的书面合同,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以作为双方履约及发生纠纷后处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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