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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以贷还贷的合同的咨询
江苏南京律师在线   2009-06-06 16:25:59 作者:宋律师 来源: 文字大小:[][][]

有关以贷还贷的合同的咨询

 

   有如下案情,请指教:某甲厂,乙厂,均为集体企业。甲厂于85年,接受上级指派任务:开办乙厂,引进某食品生产线。
    乙厂在工商局登记为独立核算单位,甲、乙二厂负责人为同一人。乙厂因经营
    不利,于87年停产,并于94年营业执照到期,自动注销。乙厂因引进、生产、经营需要,于85-86年期间,向银行贷款102万元。(均无担保)因经营不利,造成本金102万元、利息80余万元,逾期未还。银行在催贷过程中表示:如果甲厂可以代乙厂还贷,可免去利息80万元。(此时,乙厂已亏损停产)因甲、乙二厂为同一负责人,在不了解有关法规的情况下,便同意甲厂为乙厂还贷。于93年12月在该银行贷款90万元(贷款用途明确填写:因乙厂无偿还贷款能力,甲厂为归还乙厂贷款,特此贷款。贷款直接划拨还贷,未入甲厂帐面)。并在该笔90万元贷款到期后,于94年6月又一次续贷。从此,造成乙厂贷款负担,转到甲厂名下。95年8月,银行起诉,追讨本金和利息,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但因甲厂亦陷入危困,不能按时还款,按法律进入执行程序。请问:以上 乙厂贷款负担,转到甲厂名下的过程,是否合理合法?可否向法院申诉,中止执行甲厂财产?
    
    答复内容:从纯法律的角度来看,有关以贷还贷的合同可能是无效的。但从此事的解决方式和最终结果看,还要考虑甲、乙二厂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甲厂是否还欠乙厂资产?乙厂关闭后的财产是否由甲方受领?乙厂是否是独立法人?等等。不过,就一般而言,甲厂是可以向法院申诉,并申请中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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