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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贷新还旧的贷款合同?
江苏南京律师在线   2009-06-06 16:26:43 作者:宋律师 来源: 文字大小:[][][]

请教贷新还旧的贷款合同?

 


     律师答:所谓贷新还旧的贷款,是指贷款逾期后,借款人以向银行申请新的贷款形式,归还以新贷款偿还旧贷款本金、利息的一类贷款。这种贷款法律、法规及规章(如《贷款通则》)等规定上讲,是违法、违规的。具体从信贷政策上的贷款的用途上看,也不能得到支持。但由于我国目前金融业的现状,大量存在着这类性质的贷款,如一概否认这类贷款的法律效力,既不现实,也不利于稳定。目前法院处理这类贷款纠纷的案件,一般也不仅凭贷款系"贷款还旧"性质,而确认贷款合同无效。对此类纠纷的处理,最直接地影响,应该说是新贷款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问题。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新担保人是否明知该贷款的实际用途,来判定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通常如新担保人系原贷款的担保人,则认定担保合同有效。只有在新担保人明显不知情的情况下,才会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即出现银行脱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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